DB14∕T 3058-2024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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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3 |
页数: |
11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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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5/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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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03.120.10 03.120.10,CCS CCS CCS,A 00 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3058—2024,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2024 - 08 - 07发布,2024 - 11 - 08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14/T 3058—202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1,4 抽样要求 抽样要求 抽样要求 ...1,5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 ...2,6 现场抽样 现场抽样 现场抽样 ...2,7 网络抽样 网络抽样 网络抽样 ...4,8 样品储运 样品储运 样品储运 ...6,9 样品移交 样品移交 样品移交 ...7,DB 14/T 3058—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监测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谷福、卫春、李一君、赵斌、张涛、郝丽华、郝艳、杨丽峰、赵先进、牛宇峰、张建华、郑智峰、郑巍、周婷婷、马小军、张泽君,DB 14/T 3058—2024,1,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对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要求、抽样人员、现场抽样、网络抽样、样品储运和样品移交等进行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的食品安全抽样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测中的应用程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被抽样单位,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 食品批次,具有产品的特性,在等同条件下组成的总体的一个确定的部分。 随机抽样,从由N个单元组成的总体中抽取个体时,使每一单元被抽到的可能性都相等的抽取方法。 简单随机抽样,从总体N个单位中任意抽取n个单位作为样本,使每个可能的样本被抽中的概率相等的一种抽样方式。 分层随机抽样,样本抽自于总体不同的层,且每个层至少有一个抽样单元的随机抽样,4 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应严格保密,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或以任何理由事先准备样品。 抽样人员应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样品,所抽取的样品应对整个批次的产品具有代表性。 应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抽样关键过程,做到抽样工作公正、公平和过程可追溯,DB 14/T 3058—2024,2,样品数量、抽样方法和工具应符合国抽、省抽标准和细则要求,满足检验和复检要求。 样品特殊储运要求影响其检测数值的,从其要求并予以记录,5 抽样人员 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和抽样方案。 上岗前应经专业培训和能力确认。 应掌握抽样工作技能,熟练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不参与所抽样品的检验,6 现场抽样 抽样告知,6.1.1 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告知被抽样单位关于抽检任务来源、抽检性质、抽检食品种类、抽样范围、异议处理以及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等信息,6.1.2 对销售场所开展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抽样的,应有不少于两名监管人员参与抽样,6.1.3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应出示由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核对证照,6.2.1 抽样人员应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件,应确认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范围内,6.2.2 风险监测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随机抽样,6.3.1 抽样人员从符合要求的抽样地点中现场随机抽取同一食品批次样品,样品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取和选择样品,也不得抽取被抽样单位事先准备的样品。特殊情况下,因部分企业样品获取不便,可由被抽样单位人员用铲车等工具辅助获得样品,抽样人员应亲自抽样或主导抽样,抽取的样品必须由抽样人员自己按随机抽样的要求选定,不得由被抽样单位陪同人员选定,6.3.2 应依据国抽实施细则、机构抽样方案及检验项目的规定选择适宜随机抽样方法。样品随机抽取应符合GB/T 10111标准的简单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等方式的要求,6.3.3 如抽样的环境、方法、工具和样品存储器具等对检验数值有影响的,应予以必要的记录,6.3.4 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复检备份样品,6.3.5 抽取样品数量(重量)、品种、状态、保质期、抽样方法和抽样工具等应符合国抽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要求,6.3.6 若所抽取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向被抽样单位索要其有效的企业标准。 填写文书,6.4.1 抽样人员应使用黑色蓝色的钢笔或中性笔等填写规定的抽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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